本文摘要:日前,记者从国管公积金中心了解到,国管公积金贷款政策更进一步放开。
日前,记者从国管公积金中心了解到,国管公积金贷款政策更进一步放开。新规规定,职工出售首套自寄居住房申请人贷款的,仍然考虑到近1年内否萃取过住房公积金,计算出来贷款额度时,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严重不足7万元皆按照7万元计算出来。
这也意味著,国管公积金低于贷款额度由原本的50万元提至70万元。新规自本月12日起继续执行。低于贷款额提升20万元国管公积金中心此次公布新规中,增大了贷款反对力度。
职工出售首套自寄居住房申请人贷款的,仍然考虑到近1年内否萃取过住房公积金,计算出来贷款额度时,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严重不足7万元皆按照7万元计算出来。一般来说来说,职工用国管公积金缴存买房时,国管公积金中心贷款的额度与职工的账户余额有必要关系。职工申请人国管公积金贷款,审核的贷款额度一般为账户余额的10倍。
在此次新规前,职工出售首套自寄居住房申请人贷款,个人账户余额严重不足5万元按照5万元计算出来,不过前提是借款申请人出售首套自寄居住房,且贷款法院前1年之内并未萃取住房公积金。也就是说,此前余额划界线为5万元时,如果购房人账户余额高于5万元,那么以5万元的最低限除以10倍,可以贷款50万元。而此次调整后,账户余额高于7万元的,按照7万元的最低限计算出来,就可以贷款70万元。
这也意味著,国管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本的50万提至70万元。首套贷款结清可再度申请人此前,国管公积金申请人二套房贷款,须要首套结清后剩5年,方可之后申请人贷款。而新规规定,职工首次贷款结清后,才可再度申请人用于贷款。
第3次及以后再行申请人用于贷款的,需上一次贷款结清剩5年。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市户籍的中央单位职工,在北京市出售首套自寄居住房的,可申请人用于贷款。职工出售政策性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,仍继续执行原规定。
同时,新规认为,借款申请人及其未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超过下限的,仍然获取工作情况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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